【精华】租赁协议书三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租赁协议书 篇1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序号
名称
位置
质量
柜台长度
占用面积
(不含柜台)
用途
配套设施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租金每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租金每个________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协议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__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由出租人维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________日内维修好。如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由承租人维修的,修理费由________人负担。
第六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协议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协议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协议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协议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出租人(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承租人:承租人(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协议书 篇2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 市 区 镇 大道 号 栋(以下简称本小区) 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该车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壹 月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RMB 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月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月的租赁费为每月周期开始的首20日前交付。本车位实行押二交一方式,即乙方租一个月须交两个月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RMB 元)作为押金,租赁期满后,押金全额退回乙方。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每 壹 月 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 ……此处隐藏1630个字……5.2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 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荒地租赁协议书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荒地租赁协议书。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荒地租赁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签署前未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 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荒地租赁协议书,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荒地租赁协议书。
10.2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附件构成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荒地租赁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荒地租赁协议书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 (盖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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