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4-10-17 13:04:11
合同协议书范文锦集十篇

合同协议书范文锦集十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 ,男,身份证号 。

乙方: ,女,身份证号 。

总则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恋爱x年,现决定缔结婚姻关系。为规范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行为和明确人身、财产关系,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设权利义务关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协议内容如有与上述法律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规定为准;与法规或行政规章有冲突的,双方视具体情况表达各自意见决定参照何者,意见一致的以双方合意为准,意见不一致的,主张一方须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以确认依据何种标准。

第三条 本协议和婚姻法未规定的具体内容,在婚姻生活中有分歧的,参照婚姻法基本原则而行。

结婚

第四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双方须主动办理婚姻登记的各项手续,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拖延或以任何理由借口不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 任何一方不得就关于缔结婚姻的法律要件以及身份、社会关系作出欺瞒。

第六条 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如下:

甲方:(1)

(2)

(3)

(4)

乙方:(1)

(2)

(3)

(4)

双方婚前财产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姻家庭生活起作用,双方均有各自的处分权,即自愿决定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或影响。父母或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收入,除有法律规定的外,无论对方是否知晓,一律视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双方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收入或其他未被对方知晓的合法取得的财产,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七条 婚礼定于xxxx年x月x日在xx地点举行,总费用不得超过xx万元,邀请的亲友每方不得超过xx人,亲属限五代以内直系血亲、四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姻亲,友人

不受此限。

婚礼的费用根据双方实际赴约的亲友比例分配,以双方的婚前财产各自分担。未邀请的亲友及其他各项预算外费用由双方婚前财产等额共担。

婚姻生活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共同承担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上述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收入、地位而有大小之分,人身行为上双方平等承担,费用支出由双方的共同财产承担。

上述义务及其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经济收支,均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除非财产所有人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要求以婚前财产为婚姻家庭生活相关收支负责。

第九条 双方共同居住的处所,如为租赁,则由共同财产承担租赁费用;如为本协议一方或双方所有,以登记为准,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之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登记以外的房产权或地产权。

第十条 任何一方均有和对方进行性交流的权利和义务,无客观因素不适宜的情形或病理性不适,被请求方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对于导致或有可能导致与无法与对方进行性行为的活动和行为,不得参与、作出。

第十二条 对于能够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双方感情的事务、经历,除本协议第五、第十一和第十三条的内容外任何一方有不表露的权利,但不得作出虚假陈述欺骗对方。

第十三条 对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任何一方不得隐瞒,数额巨大超过收入小的一方当月收入的50%的,必须主动告知对方。

第十四条 婚姻家庭生活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处理事项,包括生活细节问题,由双方共同决定或商议决定如何处理,任何一方均有不受夫妻双方以外任何人干涉的权利,也有协助保护对方实现此权利的义务。

如一方的家属亲友对上述权利加以干涉,一方认为有必要排除的,有权请求对方协助排除,对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第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及哺乳期有享受休息的权利,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照顾乙方、承担大部分家庭事务,但不是全部。乙方也应当视具体情况承担力所能及的事,不得以妊娠为理由提出违反本协议的要求。

第十六条 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子女的性别,不得对子女有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双方亦有主动排除任何一方亲属对子女性别有歧视行为的义务。

第十七条 所生子女取名女随母亲姓氏,男随父亲姓氏,应当在子女成年之前有足够的理解力时告知其有自行决定姓名的权利。

第十八条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有言传身教的义务,任何一方无客观条件限制都必须与子女进行交流,对其进行教育,禁止以只出钱不出力等形式的消极态度履行本义务。违约责任和离婚

第十九条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婚姻自始无效,被欺瞒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因结婚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另行加付赔偿相当于被欺瞒方当年收入的精神赔偿金;如双方均违反,则赔偿义务相互抵消,婚姻自始无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数者的,过错相对方可以请求离婚并按照相应规定获得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一方长期拒绝履行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义务,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获得共同财产60%以上的 分割份额;

(二)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的,另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财产80%以上的分割份额,导致子女非对方亲生的,另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财产90%以上的分割份额,与他人同居或有重婚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获得95%以上的分割份额;

(三)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财产65%以上的分割;

(四)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造成共同财产重大损失的,过错方按(过错金额/当月过错方收入)×2%+50%的公式计算比例承担共同债务,按100%减去上述比例分割取得共同财产。

(五)一方未尽到本协议第十四、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或有其他对干涉婚姻生活的行为不作为的情形,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的,另一方可获得共同财产的60%以上的分割。

若双方均有前款规定(二)至(五)项各自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相互抵消财产分割份额。若同时存在违反前款各项规定的,最终分割份额按先各项相互抵消再叠乘的方法计算。一方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情形的导致对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承担对方的抚养费用和该费用0.5倍的精神赔偿金,本款所涉金额不在前款计算之列,另行赔付。

一方或双方自愿放弃上述获赔权利,或双方达成 ……此处隐藏7249个字……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

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

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

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

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

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

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

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

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

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

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

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

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

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

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

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

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

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

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

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

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

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

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

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

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

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3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

×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

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

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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